民間公證人與法院公證之比較:效力、費用與預約說明
決定要辦公證後,下一個問題往往是:該去法院公證處,還是找民間公證人事務所?不少人心裡還藏著一個沒說出口的疑慮——「民間辦出來的,效力會不會比較弱?費用會不會比較貴?」
這是很值得釐清的一個問題。其實,兩者作成的公證書效力相同、收費標準一致,差別主要在服務彈性與預約方式。以下說明。
為什麼會有「兩種」公證人?雙軌制的由來
臺灣的公證制度採「雙軌制」,同時存在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,這要從民國90年(2001年)的修法說起。
在此之前,公證業務原則上由法院公證處辦理。民國90年公證法修正,正式引進民間公證人制度,讓經國家考試及格、依法遴選任命的民間公證人得獨立執業,辦理公證業務。此一制度設計,參考了德國、奧地利、法國等採拉丁公證制度的國家。
值得一提的是,現行同時保留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並行的雙軌制,這在大陸法系國家其實已屬少見——多數國家早已全面走向民間公證。理解這層背景,有助於破除「民間公證人是新東西、比較沒保障」的誤會。
法院公證人 vs 民間公證人
身分。法院公證人是法院編制內的人員;民間公證人則是經國家考試及格、依法遴選任命後,獨立開業執行職務。兩者的任用都有嚴格的資格門檻。
文書效力。這是民眾最在意的一點。兩者依公證法作成的公證書,同屬公文書,法律效力完全相同,並不存在「民間比較沒保障」的情形。決定效力的是「公證法定程序」,而非是由民間公證人或是法院公證人辦理。
費用。公證費用依司法院公告之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,公證法第108條明定不得增減其數額,全國統一。也就是說,同一件案件,無論找法院或民間公證人,除法律上有裁量空間者外,收費完全一樣,沒有議價的問題,也不會因為是民間就比較貴。
三者比較整理如下:
|
項目 |
法院公證人 |
民間公證人 |
|---|---|---|
|
身分 |
法院編制內人員 |
國家考試及格、遴選任命後獨立執業 |
|
文書效力相同 |
公文書 |
公文書 |
|
收費標準完全一致 |
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|
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|
|
服務彈性 |
依法院公告時段 |
預約時段、外出體驗等實務上時間安排可能較具彈性 |
在服務彈性上,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在預約時段、外出體驗服務等安排上,實務上可能較有彈性。不過要提醒的是,外出辦理會另計體驗費與差旅費,這部分屬於依辦理方式而生的費用,並非「民間比較貴」,本所另有專文說明各項費用計算方式。
如何預約?兩種管道的注意事項
法院公證處:依各地方法院公告的方式預約或現場排隊,通常為電話預約或現場掛號。實際受理時間與得否預約,各地院規定不同,建議以各地方法院官網最新公告為準。
民間公證人事務所:通常可電話或線上預約。建議預約時先向事務所確認應備文件與費用試算,避免到場才發現文件不齊、或費用有落差。
結語
回到最初的抉擇:無論選擇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,公證書的效力一致、收費標準相同,這是制度給民眾的保障。真正可以納入考量的,是地緣便利性、預約彈性與法律專業的服務品質。與其糾結「哪一種比較好」,不如依自身需求就近選擇,並在辦理前先確認應備文件與費用。如需費用試算或預約諮詢,歡迎與本所聯繫。

